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增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6 信息来源: 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太白县委办公室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太办发〔2026〕7号)、中共太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相关职责的通知》(太编发〔2026〕2号)要求,明确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陕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事项。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即日起执行。


附件: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新增).doc



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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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