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五一”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督促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增强价格自律,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依法诚信经营。
二、各经营主体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商品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对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的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住宿行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签相符。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客房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五、餐饮、旅游、停车、交通等行业领域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切实做好线上线下明码标价工作,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和服务,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相关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五一”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价格巡查检查,密切关注相关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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