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宝鸡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8 信息来源: 县医疗保障局

解读链接:【视频解读】《宝鸡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我县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现将《宝鸡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办法》(宝医保发(2022)101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关于转发《宝鸡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办法》的通知.pdf

宝鸡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办法  宝医保发(2022)101号(3).pdf

太白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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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