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全县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1 信息来源: 太白县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中“实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逐矿逐库明确包保责任人,制定包保责任清单,落实包保措施”的要求,依据《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白县2026年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太政发〔2026〕12号),现将我县1座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进行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附件:1.太白县2026年非煤地下矿山包保责任基本信息

             2.太白县2026年尾矿库包保责任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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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