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专题报告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标《关于印发太白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太办发〔2021〕84号)中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将我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1.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次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履职情况: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梳理明确各行业领域重点攻坚整治任务,开展全方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动态台账,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全力消除安全隐患,2025全年未发生涉及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事件。
2.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履职情况:我局监管职责范围内不涉及重大危险源。
3.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防范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履职情况:指挥协调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行业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地质灾害类等应急演练,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应对灾害事故的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现场处理的理论水平,进一步促进了应对防范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的实战化能力。
4.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统一调度。
履职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镇村应急救灾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投入66万余元购入4类22种25051件应急抢险物资装备,显著提升了我县自然灾害事件处置中的物防、技防水平,为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5.负责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打非治违”,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履职情况:严格按照《太白县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积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和城管执法部门形成合力,重点对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关键环节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烟花爆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政策宣传,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6.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等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履职情况: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定期对矿山和尾矿库开展督导检查,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汛期、国庆、春节等特殊节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以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为基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219.1万元,建设完成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视频智能监控子系统。有序推进矿山“四化建设”引进先进适用设备,不断提升矿山安全综合治理效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立足职能,切实扛起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工作要求,聚焦年度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贡献应急力量。
太白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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