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应急〔2022〕84号)中“实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逐矿逐库明确包保责任人,制定包保责任清单,落实包保措施”的要求,依据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白县2025年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太政办发〔2025〕7号),现将我县1座非煤地下矿山和1座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进行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附件1.太白县2025年非煤地下矿山包保责任基本信息
2.太白县2025年尾矿库包保责任基本信息
太白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