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4-25 信息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按照县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的通知》(太环督办函〔20241)精神,对标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太白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太办发〔2021〕84号),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6项职能现将我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1.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等次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履职情况:统筹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梳理明确各行业领域重点攻坚整治任务,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开展了以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消防、旅游等15个行业领域为重点的全方位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动态台账,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全力消除安全隐患,2023全年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未发生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事件。

2.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履职情况:一方面针对我县一户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指导企业编制《液氨罐区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领导小组,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装备,确保在应急响应出现时能采取有效措施。另一方面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升安全水平。

3.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防范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履职情况:指挥协调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行业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地质灾害类等应急演练,不仅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应对灾害事故的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现场处理的理论水平,还进一步促进了应对防范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的实战化能力。

4.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统一调度。

履职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镇村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应对洪旱灾害等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3月30日县应急管理局举行了应急物资发放仪式,向全县镇村发放前置应急物资17类26762件(台),进一步充实了镇村物资储备,增强了基层防灾减灾应对能力,为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5.负责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打非治违”,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履职情况: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按照《太白县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开展执法普法行动,受理群众举报2起,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摊点10余处,收缴违法烟花爆竹50余箱,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6.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等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履职情况:一是按照检查计划,严格督导检查,定期对矿山和尾矿库开展督导检查,特别是对汛期、国庆、春节等特殊节点加大检查督导频次。二是积极推进科技兴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指导企业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降低作业安全风险。三是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风险,严格对照“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的尾矿库管理十二字方针和地下矿山“双确认”制度,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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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