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宝环委〔2024〕1号)要求,对照《太白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太办发〔2021〕84号)中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将县公安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积极协同林业、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开展“昆仑2025”、涉鸟类“三年行动”、“平安原野”及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林地土地、矿产资源保护,整治黄河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环境污染,做好野外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加强行刑衔接,守好生态保护底线。
二、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和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
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025年侦办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7起,其中:失火案1起,滥伐林木案1起,非法狩猎案4起(涉鸟类案件1起)。
三、负责老旧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大型柴油车及工程机械的报废淘汰,配合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交管部门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淘汰工作,推动大气污染治理,2023年-2025年,国三及以下老旧车淘汰任务为19辆,完成19辆。
四、指导、监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将城区主干道以及鹦鸽中队、王家楞中队驻地列为“高排放”车辆严管区,进行重点治理。对未检或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录入稽查布控系统,采取日常管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等方式,查处“高排放”类大货车等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加强渣土车上路管理。
2025年,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严查严处渣土车无牌、无证、超载、抛洒、带泥上路、冒尖装载、闯禁区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共出动警力2600余人次,检查车辆5000余台次,查处渣土车超载306起(其中严重超载128起),渣土车超速行驶30起,渣土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62起,渣土车带泥上路、冒尖装载、沿途撒漏156起。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通过路面巡检、危化品动态监控系统,全面检查车辆、驾驶人、押运员从业资质及车辆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设施配备使用情况,下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九条措施”等管控方案、通知15份,消除隐患,加大监管力度和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做到辖区“两客一危一货”特别是危化品车辆监管不失控,未发生危化品运输交通事故及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七、实施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通过对高排放车辆实施必要的绕行限行等措施,减少县域内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强对机动车鸣笛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治理。
修订完善预案及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在主要道路设置高排放车辆查控点5个,设置县城区高排放货运车辆限行区、检查点,共查处闯禁行违法行为1300余起,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尾气超标车辆抽查5次。通过电视台、网络媒体等公告群众注意重污染天气下交通管理措施。
八、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非法燃放、非法运输等行为。
对照职责任务,会同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零发生,有力保障了全县社会治安持续平稳。2025年办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1起,行政拘留1人,收缴烟花爆竹289箱。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8起,批评教育93人,开展集中宣传3次,制作宣传横幅15条、宣传牌6个,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
九、配合生态环境分局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维稳工作。
积极与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优化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突发事件现场保障机制等多个快速反应联动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2025年我县未发生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十、做好县城区工程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协同城管、安监、交通运输、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发挥多部门联动协作、联合执法的巨大优势,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车辆管理机制,严格路面执法纠违、加大处罚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安全意识等,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城区工程运输车辆等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压降因工程运输车辆引发的城市环境污染及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太白县公安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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