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宝环委〔2024〕1号)《关于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的通知》(太环督办函〔2024〕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III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履职情况: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宝鸡市委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国Ⅲ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攻坚行动。2025年作为补贴政策兑现关键之年,我局紧盯目标、压实责任、全力推进,截至2025年12月底,累计全面完成全县19辆国Ⅲ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注销工作。其中,完成符合财政补贴标准车辆淘汰12辆(企业名下2辆、个体工商户名下5辆、其他类型5辆),5.4万元补贴资金已足额、精准发放至车主账户;同步完成淘汰注销车辆7辆,接收补贴审核资料1户,剩余6户正持续督促完善资料,全年淘汰任务超额完成。通过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有效削减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为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
履职情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多措并举加大新能源营运车辆推广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全县公交、巡游出租、城市物流配送等营运车辆更新换代为新能源车型。截至2025年底,全县累计更新公交车4辆,其中纯电动等新能源公交车3辆,新能源车辆占比稳步提升,交通运输领域绿色转型成效初步显现。
三、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环境监管
履职情况:建立健全公安、交通、生态环境三方联动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修联合执法检查,严把机动车尾气排放关。严格落实汽修行业环保管控要求,对全县涉及喷涂作业的汽修企业开展常态化现场抽查,全面督促企业拆除违规喷漆房、停止露天及违规喷漆作业。全年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均未发现违法违规喷漆作业行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四、交通领域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管控
履职情况:
(一)强化公路日常保洁抑尘
坚持机械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作业模式,常态化开展城区及国省干线公路洒水降尘作业,每日机械化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公路中心领导包片区、公路段干部包线路、一线职工包路段”三级包抓机制,实行路面清扫、水雾喷洒、湿扫保洁一体化作业,全方位管控道路扬尘污染。
(二)严管交通建设项目扬尘
严格落实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对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现场管理不规范的项目,坚决采取停工整改、依法处罚等措施。2025年以来,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对眉太高速建设工程、S218省道大修工程及全县在建交通项目开展多轮次环保专项检查,约谈未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建设单位3家,倒逼项目业主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五、货车超限超载及运输市场综合治理
履职情况:持续深化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常态化、制度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全年累计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6次,查处涉路违法案件7起;出动执法车辆100辆次,检查上路货运车辆120余辆。同步联合县交管大队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摸排辖区重点营运车辆30余辆,约谈违规经营主体10余人次,查处非法营运案件2起。
强化行业安全生产与环保融合监管,对全县48家维修企业、1家客运企业、5家货物源头装载企业开展节前安全环保检查及日常抽查40余次。高效办理群众投诉举报,2025年共受理各类投诉19起,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保持较高水平。全年累计办理生态环保及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9件,罚款金额1.79万元,以严格执法倒逼行业规范经营。
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履职情况:针对市大气专项办第十一轮督导考核反馈的“俊强汽车修配厂危废桶密闭不严”问题,我局第一时间响应、立行立改,当场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立即更换密闭危废桶、规范危废暂存管理,同步健全完善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全流程管理制度及台账。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组织对全县汽配维修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全面整改危废管理不规范、环保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实现同类问题清零见底,汽修行业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县交通运输局将始终坚守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下,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要求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保工作。持续深化老旧车辆淘汰、新能源车辆推广、扬尘污染管控、汽修行业治理等重点任务,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全力补齐工作短板,以交通生态环境保护实效助力美丽太白建设,为全县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贡献交通运输力量。

陕公网安备:61033102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