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8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翠矶山拆迁安置一期清洁能源热源站建设项目》《太白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4951703

邮箱:tbxhbj@163.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太白县新建路4号

邮编:721600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  

2026年1月28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翠矶山拆迁安置一期清洁能源热源站建设项目

太白县咀头镇咀头街村一组

太白县秦华热力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新建1座清洁能源热源站,项目占地面积44.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9.44平方米,建筑设计为两层,每层面积44.7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8.6米,一层为换热站、二层为锅炉房。

运营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置后经不低于10米排放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表3限值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隔声、减振、润滑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经排污池冷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太白县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废离子树脂交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2

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

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太白河镇

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建筑进行改造,贮存库区总面积为150m2,危险废物暂存库最大贮存量为16.8t,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设置独立贮存隔间,同时配套建设围堰、泄漏收集池、导流槽、防腐防渗层等辅助工程。

项目土建活动小,施工期短,不会产生明显环境影响。项目不涉及危废拆解、处置等作业,无废水、废气产生;批复主要要求为: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车辆运输时间,禁止鸣笛,减少噪声影响;项目运行不产生固废,禁止一般固废与危险废物混合存储,严禁雨天进行废物转运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做好标识标牌设置。

3

太白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太白县咀头镇李家沟村五组安家沟

太白县园林环卫管理中心

本项目拟投资230万元,在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对老旧小规模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扩大处理规模。购置安装处理能力503/d设备一套,扩建清水池至50m3,其余配套辅助设施依托现有。

施工期:加强机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较少噪声影响;施工材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各处理单元加盖密封,喷洒除臭剂,恶臭气体经过处理后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浓缩液排入厂房浓缩罐暂存,定期回灌填埋场;渗滤液经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标准》,不外排,用于绿化、道路抑尘洒水;噪声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隔音降噪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将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晾晒后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置;DT膜组由厂家定期更换,带走处置;原料废包装桶和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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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