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关于太白县鹦鸽镇农产品加工产业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30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太白县鹦鸽镇农产品加工产业中心项目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批复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4951703

邮箱:tbxhbj@163.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太白县新建路4号

项目名称:太白县鹦鸽镇农产品加工产业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宝鸡市太白县鹦鸽镇梁家山村

建设单位:太白县鹦鸽镇梁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环评单位:陕西寄裕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农产品加工中心1座,占地6亩,新建厂房700m2、办公用房1层占地100m2,引进果酒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桑葚酒、苹果酒、猕猴桃酒等果酒共3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废气:大气污染防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对车辆行驶的路面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化,严禁使用未取得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厂界扬尘需达到《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中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应对污染源按排污许可证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检测并公开。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清运肥田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设备冲洗及厂区泼洒抑尘,施工结束后拆除沉淀池;运营期生产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肥田处理。噪声:项目施工期应加强噪声管理,禁止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减速缓行、禁止鸣笛。固废: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送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一般工业废物固体中不合格原料、酒槽、过滤沉渣收集后由附近村民拉运堆肥处理;项目过滤材料硅藻土、过滤膜每年更换一次,产生的费硅藻土、废过滤膜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产品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破碎酒瓶、包装纸箱统一收集后,外售于废品收购站;废滤膜、滤芯每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废滤膜滤芯由更换厂家带走回收处理;产生的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池内定期清理外运于土方回填或绿化;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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