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白县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2 信息来源: 太白县教育体育局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推动阳光招生专项整治要求落地见效,根据市教育局《2026年宝鸡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宝教发〔2026〕9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太白县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明确招生工作机制

按照全市“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县教体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合理划分学区,完善招生方案,规范工作流程,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等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县局的统筹安排下,做好政策宣传、报名登记、资料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为稳步推进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县局成立以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县政府教育总督学为副组长,教育、人事、安稳、督导等相关股室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太白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教育股,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多项日常工作。

二、全面落实阳光招生

1.依法保障入学权益。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体局批准。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各学校、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指导学校与学区内村组、社区加强联系,精准掌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信息,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严防出现辍学失学。

2.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孤儿、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残疾儿童依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落实就近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或就近学校送教上门等安置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取消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等特殊群体子女严格执行学区划分意见,对多孩子女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原则,落实长幼随学政策。

3.严格执行学区规定。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结合学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的要求,太白县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继续执行2025年片区划分规定(详见附件1)。所有学校优先保障特殊群体和优抚对象入学,确保所有学生“有学上”。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4.细化招生入学流程。依托陕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

报名。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全县统一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指导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告)登录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招生平台,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姓名、身份证号及家长(法定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1所学校。同时各义务学校要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

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优化审核程序,规范资料清单,对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入学资料进行逐一审核,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提交。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招生。报名结束后,由县局组织辖区学校招生。按照“公民同招,依次录取”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首先安排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超过学位数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局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新生报名信息审核完成后,系统将通过“省基础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家长审核结果及其他相关报名事宜。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坚持公开透明。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校园公示栏、告家长书、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宣传《太白县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学区划分、登记流程、审核条件、时间安排等政策规定,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积极宣传推广招生工作典型经验,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维持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

2.落实“十项严禁”。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各项纪律要求。对照《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见附件2)要求,建立招生工作负面清单,完善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阳光招生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3.严格执纪问责。县局执行领导包镇联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责任制,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4.严格防范风险。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强舆情监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

附件:太白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表.docx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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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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