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已正式启动,为方便我县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更好的了解其政策,顺利进入高校深造,根据宝教发〔2026〕8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我县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标准
凡户籍在太白县且在宝鸡地区高中就读,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并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1、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家庭子女或本人享受民政部门确认有效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或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
防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子女中属原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的,按照建档立卡脱贫户进行归类审核上报。属于一般农户的,按照本通知要求的资助对象进行归类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不符合的不上报。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家庭子女由县教育部门提供县教体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盖章的制式证明(不得要求学生出具)。
低保或特困供养人员身份由县民政部门核查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生方面不再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县教育部门收集整理,统一记录,提供给县区民政部门核查并出具证明;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县教育部门、民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
2、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成员中(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在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发生重大非责任意外事故的家庭子女。在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非责任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村委会、镇、县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含在宝鸡地区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盲、聋、哑学生)。
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县户籍的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为1、2级,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三代)。
4、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学生父母或本人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烈士子女,商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提供有关证明;学生父母或本人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商县级公安部门及消防机构提供相关证明;依靠牺牲烈士(含因公牺牲的公安、消防人员)生前生活且享受优抚的弟弟妹妹、养子女等。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依靠牺牲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安、消防人员生前生活且享受优抚的弟弟妹、养子女等,上报时统归困难类别“烈士优抚”类。
5、特殊情况。上述四条规定条件以外的特殊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经县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专项小组研究认定确须资助的,可单独呈报资料,由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专项小组判定。
二、资助程序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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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程序 |
时 间 安 排 |
主 要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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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宣传 |
2026年5月20日至 2026年9月17日 |
县相关部门及高中校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好校内宣传和上街宣传活动;举行资助金发放仪式;建立信息专报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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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学校审核 |
2026年8月10日至 2026年9月11日 |
学生或家长持相关证件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组织人力对本校申请对象调查核实,发给学生申请表,学生办完相关手续后,将申请材料交毕业学校,学校将确定的资助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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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核汇总 |
2026年9月12日至 2026年9月15日 |
县教体局收齐汇总资助材料,会同县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残联、低保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合初审,将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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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审批 |
2026年9月16日至 2026年9月18日 |
市资助专项小组对县区上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资助意见,以正式文件将审核结果下发县区教体局,同时抄送县区财政局。县区教体局以书面形式将审批结果通知资助对象所在学校,学校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或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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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领取 |
2026年9月22日至 2026年10月9日 |
学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教体局领取资助金存折。 |
学生、家长和学校务必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相关程序,逾期后果自行承担。
三、办理地点与咨询电话
1、就读学校咨询电话:
太白中学 0917-4951216
2、就读于非太白中学的宝鸡地区其他县区高中的太白县户籍学生在太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917-4952018。
四、注意事项
上报资料具体要求学生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首页、学生父母(孤儿复印主要监护人)或有关人员以及学生本人户口所在页。2.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两份)。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孤儿类提供并复印烈士证明、见义勇为荣誉证书证明、孤儿有关证明。3.重大疾病类提供并复印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及医疗结算单据;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类复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三代)。4.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类提供并复印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复印件按以上所包括的资料顺序依次整理,并附在一份《申请表》后进行装订。
特此公告。
太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6月5日

陕公网安备:61033102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