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
1.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就读当年秋季学期、截至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以户口本为准)不超过6周岁的在籍在园大班(或学前班)幼儿,每生每学年免除保教费1500元,民办园可依据收费标准补收差额部分。
免除程序:直接免除。
办理程序:幼儿园申请-逐级审批-公示-直拨幼儿园。
2.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符合入园年龄且在籍在园的由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子女、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脱贫户子女(原建档立卡户);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家人员、孤儿、低保边缘户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在同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下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学年补助750元。
办理程序:家长申请-幼儿园初审-逐级审批-公示-发放
二、义务教育
1.免学杂费:在籍在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小学每生每年免除学杂费800元,初中每生每年免除学杂费1000元。同时,按每生每年65元标准对学校进行取暖费补助,按住宿学生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对寄宿制学校进行经费补助。
办理程序:学校申请→逐级审批→直补学校。
2.免教科书费:在籍在校学生每学期免费提供一套教科书(不含教辅资料)。
办理程序:学校申请→逐级审批→免费发放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①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条件:在籍在校且由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子女、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脱贫户子女(原建档立卡户);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家人员、孤儿、低保边缘户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在同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下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认定条件: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在籍在校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补助625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750元。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逐级审批→公示→发放
4.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学生及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每生每天5元,按实际在校天数核算后充入专卡。
办理程序:学校申报→逐级审批→公示→专卡发放
5.寄宿生交通费补助(太白县地方政策):太白户籍且在县内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家距学校5公里以外的在籍在校寄宿生,按每月两个往返的实际交通费用予以补助,全年按10个月计算,县域内择校生每月补助10元。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逐级审批→公示→发放
三、高中教育
1.免学费:在籍在校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学年免1600元。
办理程序:学校申请-审批-直补学校
2.国家助学金:在籍在校且由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子女、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脱贫户子女(原建档立卡户);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家人员、孤儿、低保边缘户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学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在同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下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2800元,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800元。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逐级审批-公示-专卡发放
四、中职教育
1.免学费: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按在校城市学生15%确定,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太白县职业教育中心就读学生按每生每年1800元标准予以免除。
办理程序:学校申请-逐级审批-直补学校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为: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且由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子女、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脱贫户子女(原建档立卡户);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家人员、孤儿、低保边缘户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学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在同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下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2800元,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800元。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逐级审批-公示-专卡发放
五、高等教育
1.生源地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当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25000元。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自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日,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受理时间:7月1日-9月30日
办理程序:学生向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及资料-确认信息-签订协议-逐级报批-贷款直通学生就读学校
学制变更:7月1日-10月30日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升学或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学生资助中心提出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并享受所有贷款贴息政策,贷款期限不延长。
变更程序:学生申请(录取通知书+毕业证+身份证)-资助中心确认信息并上报-省厅及开行审核确认。
2.宝鸡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金: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2)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在上年8月1日—当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其它商业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承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承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为1、2级,家庭特别困难者予以资助,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三代)。(4)发生重大非责任意外事故的家庭子女。在上年8月1日—当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非责任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村委会、镇、县区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5)特殊情况。不属以上四类情况,县区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须资助的特殊学生,可单独呈报资料,由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判定。
受理时间:7月23日-8月31日
办理程序:高考成绩公布后由学生向毕业学校提交申请-学校初审-县资助中心复审汇总上报-市级审批-发放救助金
3.新生入学路费补助(滋蕙计划):对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应届新生,优先保证脱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户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省内就读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就读一次性补助1000元。
办理时间:7月1日-8月31日
办理程序:学生向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及资料-确认信息-公示-基金会审核发放
4.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除外)到太白县基层单位(不含县本级和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就业,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毕业离校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5000元,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1年后,可以申请补偿在校实际缴纳学费总额的三分之一,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金额的剩余部分。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2021年(含2021年)以前就业的本专科生 8000 元/学年,研究生 12000 元/学年;2022、2023年就业的本专科生 12000 元/学年,研究生 16000 元/学年;2024年以后就业的本专科生 16000 元/学年,研究生 20000 元/学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的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受理时间:9月1日-10月10日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及资料-县、市、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认定-省财政厅审核拨款-资金发放
温馨提示:太白县户籍且在县外就读的在籍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咨询资助政策并申请办理。
监督咨询电话:0917-4952018
太白县教育体育局
太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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