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
1.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就读当年秋季学期、截止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以户口本为准)不超过6周岁的在籍在园大班(或学前班)幼儿,每生每学年免保教费700元。
免除程序:直接免除。
办理程序:幼儿园申请-逐级审批-公示-直拨幼儿园。
2.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符合入园年龄的在籍在园的脱贫不稳定户幼儿、边缘易致贫户幼儿、脱贫户幼儿(原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户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保障人群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幼儿,在同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下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学年补助750元。
办理程序:家长申请-幼儿园初审-逐级审批-公示-发放。
二、义务教育
1.免学杂费:在籍在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小学每生每年免除学杂费800元,初中每生每年免除学杂费1000元。同时,按每生每年65元标准对学校进行取暖费补助,按住宿学生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对寄宿制学校进行经费补助。
办理程序:学校申请→逐级审批→直补学校。
2.免教科书费:在籍在校学生每学期免费提供一套教课书(不含教辅资料)。
办理程序:学校申请→逐级审批→免费发放。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在籍在校的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户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保障人群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在同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下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补助5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625元。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逐级审批→公示→发放。
4.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学生及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每生每天5元,按实际在校天数核算后充入专卡。
办理程序:学校申报→逐级审批→公示→专卡发放。
5.寄宿生交通费补助(太白县地方政策):太白户籍且在县内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家距学校5公里以外的在籍在校寄宿生,按每月两个往返的实际交通费用予以补助,全年按10个月计算,县域内择校生每月补助10元。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逐级审批→公示→签字领取。
三、高中教育
1.高中免学费:在籍在校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学年免1600元。
办理程序:学校申请-审批-直补学校。
2.高中国家助学金:在籍在校的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户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在同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下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生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一般贫困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500元。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逐级审批→公示→专卡发放。
四、中职教育
1.免学费: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按在校城市学生15%确定,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太白县职业教育中心就读学生按每生每年1800元标准予以免除。
办理程序:学校申请-逐级审批-直补学校。
2.国家助学金: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证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户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特困生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一般贫困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500元。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逐级审批→公示→专卡发放。
五、高等教育
1.生源地助学贷款:专科、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当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20000元。在校期间财政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自付。
办理时间:7月1日—9月30日
办理程序:学生向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及资料→确认信息→签订协议→逐级报批→贷款直通学生就读学校。
学制变更:7月1日—10月30日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升学或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学生资助中心提出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政策,贷款期限不延长。
变更程序:学生申请(录取通知书+毕业证+身份证+原高校证明)→资助中心确认信息并上报→省厅及开行审核确认。
2.宝鸡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金: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2)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为1、2级,家庭特别困难者予以资助,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三代)。(4)发生重大非责任意外事故的家庭子女。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非责任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村委会、镇、县区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5)特殊情况。不属以上四类情况,县区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须资助的特殊学生,可单独呈报资料,由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判定。
办理时间:7月23日—8月31日
办理程序:高考成绩公布后由学生向毕业学校提交申请→学校初审→县资助中心复审汇总上报→市级审批→发放救助金。
3.新生入学路费补助(滋蕙计划):对考入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应届新生,优先保证脱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户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省内就读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就读一次性补助1000元。
办理时间:7月1日—8月31日
办理程序:学生向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及资料→确认信息→公示→基金会审核发放。
4.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2018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除外),高校毕业生到太白县基层单位(不含县本级和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就业且服务满3年及以上(从实际入岗之日算起),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8000元/学年,研究生12000元/学年。
办理时间:9月1日—10月10日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及资料→县、市、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认定→省财政厅审核拨款→资金发放。
温馨提示:太白县户籍且在县外就读的在籍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咨询资助政策并申请办理。
监督咨询电话:0917-4952018
太白县教育体育局
太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太白县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 | ||||||
学段 |
项目名称 |
资助范围 |
补助标准 |
资助方式 |
用途 |
办理程序 |
幼 儿 园 |
免保教费 |
5周岁在籍在园学前一年幼儿 |
每生每年700元 |
直接免除 |
补贴保教费 |
幼儿园申请-逐级审批-公示-直拨幼儿园 |
贫困生活补助 |
在籍在园贫困幼儿 |
每生每年750元(每生每天3元,全年250天计算) |
银行卡发放 |
生活补助 |
家长申请-幼儿园初审-逐级审批-公示- 集中发放 | |
小学 |
免费教科书 |
在籍在校学生 |
每生每学期免费提供教科书1套 |
直接发放 |
免费提供教科书 |
学校申请→逐级审批→免费发放 |
免除学杂费 |
在籍在校学生 |
小学每生每年免除学杂费800元。同时,按每生每年65元标准对学校进行取暖费补助,按住宿学生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对寄宿制学校进行经费补助。 |
直接免除 |
补贴学校经费 |
学校申请-审批- 直补学校 | |
贫困学生生活补助 |
在籍在校贫困学生 |
贫困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生每天4元,全年250天计算);非寄宿贫困学生每生每年500元(每生每天2元,全年250天计算)。 |
专卡发放 |
生活补助 |
学生申请-学校初审- 逐级审批-公示- 集中发放 | |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
在籍在校学生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学生及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每生每天5元,按实际在校天数核算后充入专卡。 |
专卡发放 |
营养餐补助 |
学校申请-逐级审批- 集中发放 | |
寄宿生交通费补助(县级) |
家距学校5公里以外的在籍在校寄宿生 |
每月按2个往返的班车票价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 |
签字领取 |
路费补助 |
学生申请-学校初审- 逐级审批-公示- 集中发放 | |
初中 |
免费 教科书 |
在籍在校学生 |
每生每学期免费提供教科书1套 |
直接发放 |
免费提供教科书 |
学校申请→逐级审批→免费发放 |
免除 学杂费 |
在籍在校学生 |
初中每生每年免除学杂费1000元。同时,按每生每年65元标准对学校进行取暖费补助,按住宿学生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对寄宿制学校进行经费补助。 |
直接免除 |
补贴学校经费 |
学校申请-审批- 直补学校 | |
贫困学生生活补助 |
在籍在校贫困学生 |
贫困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生每天5元,全年250天计算);非寄宿贫困学生每生每年625元(每生每天2.5元,全年250天计算)。 |
专卡发放 |
生活补助 |
学生申请-学校初审- 逐级审批-公示- 集中发放 | |
营养改善计划 |
在籍在校学生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学生及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每生每天5元,按实际在校天数核算后充入专卡。 |
专卡发放 |
营养餐补助 |
学校申请-逐级审批- 集中发放 | |
寄宿生交通费补助(县级) |
家距学校5公里以外的在籍在校寄宿生 |
每月按2个往返的班车票价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 |
签字领取 |
路费补助 |
学生申请-学校初审-逐级审批-公示-集中发放 | |
高中 |
免除学费 |
在籍在校学生 |
每生每年1600元 |
直接免除 |
补贴学校经费 |
学校申请-审批- 直补学校 |
国家 助学金 |
在籍在校贫困学生 |
年生均2000元,特困生每年2500元、一般贫困生每年1500元。 |
专卡发放 |
学习生活补助 |
学生申请-学校初审-逐级审批-公示-集中发放 | |
职中 |
免除学费 |
在籍在校学生 |
每生每年1800元 |
直接免除 |
补贴学校经费 |
学校申请-审批- 直补学校 |
国家 助学金 |
在籍在校一、二年级贫困学生 |
年生均2000元,特困生每年2500元、一般贫困生每年1500元。 |
专卡发放 |
学习生活补助 |
学生申请-学校初审-逐级审批-公示-集中发放 | |
大学 |
生源地助学贷款 |
大专及以上院校贫困家庭学生 |
高职至本科每生每年贷款最高额度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20000元。 |
直拨院校 |
用于学费住宿费 |
学生申请-逐级审批- 签订合同-集中发放 |
宝鸡市 高等入学救助 |
符合宝鸡市高等教育入学救助条件的贫困大学新生 |
每生一次性救助8000元 |
银行卡发放 |
学习生活补助 |
学生申请-学校初审- 逐级审批-公示- 集中发放 | |
高等教育“滋蕙计划”(交通费补助) |
符合高等教育入学资助项目条件的应届贫困新生。 |
省外院校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省内院校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 |
银行卡发放 |
路费补助 |
学生申请-逐级审批- 公示-集中发放 | |
其他 |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
2018 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除外),高校毕业生到太白县基层单位(不含县本级和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就业且服务满 3 年及以上(从实际入岗之日算起),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
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8000 元/学年,研究生 12000 元/学年。 |
银行卡发放 |
学费补偿 |
申请人向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及资料→县、市、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认定→省财政厅审核拨款→资金发放。 |
太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制 监督咨询电话:495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