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咀头小学2023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3-08-01 信息来源: 县教育体育局

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23年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公告第1号)《2023年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办法(公告第3号)》《太白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精神,现就我校 2023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坚持规范办学行为。

坚持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实施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招生区域

咀头街村、黄凤山村(军民路以西)、东大街、南大街、北大街。

四、报名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8月1日8:00 至8月5日18:00 

学生家长扫码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

8月7日(星期一)起,学校审核报名信息,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具体如下:

类别

所需资料

第一批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 户口簿(原件,并复印户主页和孩子页各1份)

2.优待证件(原件、复印件)

第二批次: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

1.户口簿(原件,并复印户主页和孩子页各1份)

2.房产证(原件、复印件1份)

第三批次: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长期(六年以上)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1.户口簿(原件,并复印户主页和孩子页各1份)

2.房产证(原件、复印件1份)

第四批次:新生具有学区范围内户籍,因拆迁等原因无学区内房产的。

1.户口簿(原件,并复印户主页和孩子页各1份)

第五批次:新生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

1.户口簿(原件,并复印户主页和孩子页各1份)

2.房产证(无房产证者提供交易合同与交易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第六批次:新生不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1.户口簿(原件,并复印户主页和孩子页各1份)

2.房产证(无房产证者提供交易合同与交易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9月1日(星期五):学校组织新生入学。

太白县咀头小学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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