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身处农业农村发展第一线,其工作直接面对群众。从土地承包到宅基地管理,从低保评议到产业扶持,每一项工作都考验着农村基层干部的公正性与廉洁性。
为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印发了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细化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要求,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乡村全面振兴能否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关键在人、关键在干。农村基层干部身处农业农村发展第一线,其工作直接面对群众,处理的都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土地承包到宅基地管理,从低保评议到产业扶持,每一项工作都考验着农村基层干部的公正性与廉洁性。
2011年颁布施行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规范履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在廉洁履职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虚报冒领惠农专项资金、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谋取私利、在救济补助上优亲厚友或吃拿卡要。这些问题不仅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而且会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面临的环境更趋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这对农村工作和基层干部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修订的《规定》结合农村工作情况的发展变化,对适用范围作了进一步细化完善,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驻村第一书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等纳入适用范围,明确了“监督谁”的问题,这也是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的及时回应。在行为规范方面,《规定》将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廉洁履职高风险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列项细化“负面清单”。这就有效解决了“监督什么”的问题,既对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又突出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使制度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怎样监督”的问题上,《规定》从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决策制度、强化科技运用、整合监督力量等方面作出规定,这些措施构成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进一步织密织牢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制度笼子。同时,《规定》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在对责任追究进行充实完善的同时,也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制度支持。这种既严管又厚爱的做法,体现了制度的刚性和温度。可以说,《规定》作为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划出了清晰红线,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纪法保障。
农村基层干部能否廉洁履职,还关系到乡村治理成效和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从实践来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范村务决策、依法公正处理矛盾纠纷,乡村治理就能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反之,若廉洁履职缺位、基层权力运行失序,乡村治理便会陷入矛盾丛生的困局,进而侵蚀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由此可见,只有每一位农村基层干部做到常怀敬畏之心,严守法律红线底线,乡村社会才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层支撑。
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以《规定》的实施为契机,筑牢基层廉洁防线,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以清正廉洁的作风取信于民,以公平公正的履职护航发展,绘就乡村全面振兴的壮美画卷,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夯实坚实基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