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保运行 光伏帮扶促增收

发布日期:2024-01-24 信息来源: 县乡村振兴局

太白县光伏帮扶项目实施以来,狠抓规范管理工作,积极推行“232”工作机制,力促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充分发挥了光伏帮扶的重要作用,项目运行取得实效。

做到“两个统一”,规范管理保运行。统一运维管理。2016年以来,全县共建成村级光伏帮扶电站15座,涉及18个行政村,总装机规模2628千瓦。为了确保光伏电站安全高效运行,太白县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公司为全县光伏电站运维公司,负责全县光伏帮扶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除例行巡检外,运维公司通过全国光伏帮扶信息监测系统,实现对全县所有光伏电站的实时监测、故障预警和人工现场故障排除,确保各电站运行正常。统一结算服务。为了使光伏收益资金管理规范,结算及时,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太白县绿荧光伏服务公司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统一结算平台,负责全县光伏电站税务办理、财务核算、收入结转等工作,根据电力公司电费收入通知单,开具电费增值税专用税票,代扣代缴增值税和运维费后,转到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2019年以来,累计结转电站收益697.26万元,带动876户脱贫户户均增收7959元,确保电站收入按时足额结转,及时使用。

狠抓“三项措施”,强化链接促增收。抓收益分配部署。2020年以来,按照“光伏收益的80%用于脱贫户承担的公益岗位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支出”规定,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县级层面修订完善《太白县光伏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县备案”工作程序,县镇村三级统一光伏收益分配标准和要求,明确资金使用方向,规范收益分配程序,杜绝了光伏收益“一分了之”的现象发生。抓光伏公益性岗位设置。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全部纳入光伏公益岗位人选范畴,根据其困难程度和劳动力情况因人设岗,实施精准帮扶。结合防返贫动态监测入户排查等工作,对全县18个光伏帮扶项目村的就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针对有就业意愿且愿意在本村务工的“三类户”,增设了电站管护员、村公共设施维护员、保洁员、防火护路员等光伏帮扶公益岗位9大类,累计安排就业1382人,2023年光伏公益岗位上岗98人,参与村公益事业建设530人,增加了家庭收入,做到了因需设岗,人岗相适。抓收益分配程序。各村根据每月光伏收入制定《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村“三委会”研究,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审批后执行,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同时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及使用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作为收益分配使用的依据,接受群众监督。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各村上报的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结果,将信息全部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实时监测资金使用动态。

巩固“两个成效”,守牢防返贫底线。帮脱贫群众增收。2020年以来,光伏电站电费收入共计652.78万元,各村结合实际需求,根据脱贫户、监测户意愿以及自身劳动力情况,增设了村保洁员、疫情防控等光伏公益岗位,累计安排就业320人/次,发放公益岗位工资167.23万元,实现人均增收5226元。同时,积极组织动员“三类户”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务工,累计组织“三类户”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务工1382人次,发放劳务工资390.37万元,人均增收2825元。针对家庭无劳动能力,无法设置公益性岗位的脱贫户和不稳定户等,通过奖励补助方式,进行临时补助162人,发放补助金10.8万元。通过增设光伏公益岗位和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带动,进一步增强脱贫户的内生动力,守牢了防返贫底线。促集体经济发展。太白县对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装机容量、资金投入及关联脱贫户等情况,将各村光伏帮扶电站资产进行了确权登记,确保光伏电站资产归脱贫村集体所有。累计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697.26万元,按要求支付光伏公益岗位和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工资外,用于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169.53万元,村集体留存发展资金128.9万元,持续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进一步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实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打印 关闭

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