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关于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太自然告字〔2026〕2号
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管理秩序,保障不动产登记权属真实、合法、有效,维护土地管理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相关土地使用证注销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销权证基本信息
权证名称:《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证编号:太国用(2013)字第7号
原权利人:太白县万景生态休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宗地坐落:太白县黄柏塬镇黄柏塬村
土地面积:88000平方米
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登记发证日期:2013年5月20日
二、注销事由
经核查,该宗土地原登记过程中存在登记程序违规,不符合不动产登记法定条件,原土地登记行为存在瑕疵,不具备合法登记效力。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单位决定注销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对应的土地登记信息。
三、相关事项说明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式作废,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予以注销,原权证所载各项权利义务终止。
2.请原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自然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我单位办理权证注销、交回手续。逾期未交回的,我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作废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原权利人自行承担。
3.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注销公告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权属证明、身份证明等书面材料,向我单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说明理由、提交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完成后续注销归档工作。
4.自权证注销之日起,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权属以本次公告结果及后续合法登记信息为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再依据已注销作废的土地使用证主张相关权利。
5.后续合法登记由相关权利人在太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咨询地址:太白县咀头镇北大街61号
咨询电话:0917-4951273
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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