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8 信息来源: 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太白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太政征〔2026〕1号

太白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太白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6〕47号)批准,同意将太白县咀头镇黄凤山村1.4315公顷(21.472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批准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我县收到批文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陕政土批〔2026〕47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3月15日

四、批准用途:太白县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太白县咀头镇黄凤山村北寺沟,属太白县咀头镇黄凤山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社保费用纳入财政社保专户。

(三)补偿款兑现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注意事项

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11日至5月22日。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陕政土批〔2026〕47号文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太白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太政征2025〕1号)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太白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6〕47号)

           3.太白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被征地四至示意图

                                                   太白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7日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郭亚丽     联系电话0917-4951273)

  

附件1:太白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pdf

附件2:省人民政府关于太白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pdf

附件3:征地四至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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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