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遗失声明(刘志平)

发布日期:2026-01-27 信息来源: 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刘志平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和平村一组的两本林权证,林权证号分别为太留林证字(2011)第3110000173号,太林证字(2008)第3110000287号,现声明上述林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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