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遗失声明(刘志平)
刘志平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和平村一组的两本林权证,林权证号分别为太留林证字(2011)第3110000173号,太林证字(2008)第3110000287号,现声明上述林权证作废。
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