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917-4951233
地 址:太白县人社局一楼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附 件:
太白县咀头镇、鹦鸽镇房地一体发证补充公示(第一批).xlsx
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2025年10月31日
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房地一体发证补充公示(第一批)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917-4951233
地 址:太白县人社局一楼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附 件:
太白县咀头镇、鹦鸽镇房地一体发证补充公示(第一批).xlsx
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2025年10月31日
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