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3〕14号)以及《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自然资发〔2023〕234号),为加快推进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自然资源政府公示地价体系构建,太白县开展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该成果经过意见征询、成果听证、省级和国家级质检,并于2024年11月15日通过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现将太白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太白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
太白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宝鸡市太白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
一、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