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00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 12 月 2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地址:太白县东大街16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0917-4951273 0917-4951233
附件: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2023-02 兴隆村).xlsx
太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