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局(县医院)、县市场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3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0万元,专项用于附件所列工作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出功能科目列“2100699其他中医药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件。
二、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太白县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