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6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

县卫健局(县医院、各卫生院):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310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45.76万元,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3.04万元,村卫生室实施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2.72万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请严格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

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太白县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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