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局(县医院、各卫生院):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310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45.76万元,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3.04万元,村卫生室实施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2.72万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请严格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
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太白县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