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资助中心: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22〕53号)文件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2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合计8万元(详见附件1),列“205-教育支出”相关功能科目及“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科目见附表,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00元。同时,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0元补助农村学校取暖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陕财办教〔2016〕198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91号)以及有关法律制度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好中央、省、市、县补助的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同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支出管理。
附件:太财办教(2022)40号 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第二批).pdf
太白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