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局(县医院):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宝鸡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2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年初下达你单位的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宝市财办社〔2022〕59号)186万元调减9.45万元,可用资金金额为176.55万元,专项用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项目实施单位需按照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印发的项目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预算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201-综合医院,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与服务支出。
二、请各单位确保支付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三、请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同时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合理确定辖区绩效目标,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太白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