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4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及2025年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作以报告,请予审议。
一、2024年决算情况
2024年我县圆满完成了全年财政各项目标任务,财政预算管理机制考核、市对县财政管理绩效水平评价均排名全市第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收支预算调整及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情况
2024年全县财政总收入157783万元,较上年165649万元减少7866万元,降低4.75%(主要是受体制调整因素影响本级财政收入及再融资债券减少)。具体收入项目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656万元(上年8093万元,受体制调整因素影响,同比降低5.4%,减少437万元,同口径增长12.1%),占调整预算7604万元的100.68%。其中:税收收入4452万元,非税收入3204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109221万元,占调整预算106009万元的103.03%,增加3212万元(主要为年底新增财力及专项资金)。
(3)债务转贷收入7400万元(其中新增政府一般债券7400万元),较调整预算无变化。
(4)调入资金2763万元(由政府性基金调入2763万元),占调整预算2460万元的112.3%。
(5)上年结余21607万元,较调整预算无变化。
(6)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9136万元,较调整预算无变化。
2024年全县财政总支出完成157783万元,较上年165649万元减少了7866万元,降低4.75%,具体支出项目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678万元(上年132299万元,同比增长1.8%,增加2379万元),占调整预算134679万元的99.99%。
(2)上解上级支出1947万元,占调整预算1845万元的105.5%,增加102万元。
(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98万元(按照跨年度预算平衡原则将剩余财力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占调整预算1782万元的229.97%。
(4)债务还本支出1176万元,主要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较调整预算无变化。
(5)结转下年支出15581万元,主要包括:川陕哲罗鲑救助站建设项目1260万元、秦岭中段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1234万元、褒河咀头镇白云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1100万元、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728万元、暴雨洪涝灾害灾后应急恢复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700万元、暴雨洪涝灾害灾后应急恢复中央基建投资靖口镇农村公路桥梁及道路水毁修复重建项目资金692万元、咀头桃川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71万元、太白县长征文化公园项目500万元等。
(6)调出资金303万元(调整预算无此项支出,调入政府性基金),用于偿还专项债券利息。
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全县财政总收入157783万元,总支出157783万元,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6581万元,占调整预算16208万元的102.3%,具体收入项目如下:
(1)基金预算本级收入完成6133万元,较调整预算无变化。
(2)上级补助收入3514万元,占调整预算3444万元的102.03%。
(3)上年结余收入3031万元,较调整预算无变化。
(4)调入资金收入303万元(调整预算无此项支出,由一般公共预算调出)。
(5)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600万元,较调整预算无变化。
2024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6581万元,占调整预算16208万元的102.3%,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6506万元,调出资金276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600万元,年终结余3712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6581万元,基金总支出16581万元,收支平衡。
3.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393万元,占年初预算13017万元的95.2%,减少62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2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148万元)。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214万元,占年初预算11349万元的98.8%,减少13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2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992万元)。
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179万元,累计滚存结余18435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9.86万元,占调整预算9.86万元的100%。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9.86万元,占调整预算9.86万元的10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衡情况: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9.8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9.86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规模。截至2024年底,全县政府债务余额为82005.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6405.5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5600万元。2024年上级下达我县政府债务限额873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93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8000万元,债务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2.债券使用及偿还情况。上级下达我县新增债券资金7400万元,均为一般债券资金,用于太白县翠矶山拆迁安置项目(一期)1700万元、太白县翠矶山拆迁安置项目(二期)2600万元、太白县农产品集散园区建设项目1600万元、太白县生活垃圾高温热解项目1000万元、太白县翠矶山城市主题公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500万元。2024年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176万元,付息支出2321万元(一般债券付息1574万元、专项债券付息747万元)。
(三)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全年安排专项资金8176万元。主要用于我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秦岭生态环保、农村环境整治及县城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1800万元,重点支持农村饮水、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1+7等县级配套;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196万元,重点支持产业补助、蔬菜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发展等;生态旅游和招商引资专项资金518万元,重点支持我县旅游发展、招商引资等各项活动;秦岭生态环保及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843万元,重点支持秦岭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整治;县城建设专项资金2819万元,重点支持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其他事项报告
1.中央直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2024年分配资金22220.19万元(其中:上级下达直达资金20870.1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350万元),支出21783.34万元,支出进度98%。年底结转资金436.85万元,主要是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等,已结转至下年使用。
2.预备费安排使用情况。2024年年初预算预备费1300万元,按照预备费的使用原则,共安排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7.16防汛应急救灾资金支出,结余1170万元,已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包含在前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98万元中)。
3.收回存量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国办发〔2014〕70号、财预〔2015〕15号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要求,对连续结转2年以上资金及其他存量资金进行了盘活。2024年共盘活各类资金6764万元(含上年结余1014万元),安排使用358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及人居环境整治等。
二、2025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月份,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258万元,占年初预算7886万元的54%,同比增长3.3%(2024年同期完成4122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728万元的51.2%;非税收入完成1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158万元的58.2%。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6683万元,占年度预算106978万元的62.3%,同比增长5.6%(2024年同期支出63130万元),超序时进度12.3个百分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月份,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481万元,占年初预算2000万元的124%,与上年同期3074万元相比降低19.3%,减少59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月份,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244万元,占年初预算5712万元的91.8%,与上年同期3748万元相比增长39.9%,增加1496万元。
(二)重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三保”支出。在2025年政府预算编制中,“三保”预算范围和标准不低于省级支出标准,“三保”支出精准、足额、优先纳入预算管理。2025年我县“三保”预算安排资金57662万元(其中:县本级安排50773万元),截至2025年6月底,“三保”变动预算数为56081万元,“三保”支出共计31572万元,占变动预算数的56.3%。下半年,县财政将继续按照年初“三保”预算批复数,足额保障“三保”支出。
2.债券资金支出情况。1-6月份,全县新增债券资金4500万元,均为一般债券资金,用于太白县翠矶山避灾搬迁拆迁安置项目(一期)1900万元、太白县翠矶山避灾搬迁拆迁安置项目(二期)2600万元。截至6月底已全部支付完毕,支出进度100%。
3.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1-6月份,共收到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94391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04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6805万元;新增一般债券45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2041万元,支出21231万元。
(三)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一揽子化债政策,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额度1300万元,统筹预算财力,盘活存量资金,严控一般性支出,稳妥化解存量债务。2025年上半年,全县化解政府法定债务116万元,完成上半年化债任务;化解政府隐性债务1334.98万元,在全市率先完成清零。截至6月底,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87689.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0789.5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6900万元,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门评价及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全面完成全县41个预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及2024年度379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选取15个预算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评价,涉及资金39514.01万元,已及时将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向相关预算单位书面详细反馈。印发《关于部门评价核查及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重点通报后进单位和存在问题,引导部门和单位举一反三、对点再查。同时,对卫健、人社、住建、农水、教体等5个重点预算部门开展部门评价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后续预算资金安排提供有力支撑。
(五)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细化不足,部分项目执行进度缓慢。受气候原因影响,我县部分项目十一月下旬霜冻后无法施工,有效施工时间短,在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过程中,部分预算单位未综合相关因素,预算项目设置未能细化到具体的实施环节,导致部分项目支出进度较为缓慢。
2.增收难度持续加大,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随着眉太高速建设工程进入尾声,其一次性税收因素大幅减少,财政收入主要依靠非税支撑,非税收入增长动能不足且存在政策性压减风险,导致收入结构失衡问题突出。2025年三保预算占“三保”可用财力的91.66%,叠加债务清偿集中期与乡村振兴、秦岭生态保护等重点任务的刚性支出需求,县级法定配套资金缺口持续扩大,进一步加剧了“保基本民生”与“促发展”之间的统筹矛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筑牢财力根基,增强发展动力
一是有效组织财政收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依法统筹非税收入收缴,挖掘各类财政收入潜力,为收入盘子提供新的增收点。二是全力争取资金支持。抢抓“中央提高财政赤字率、加大地方转移支付”政策机遇,组建政策研究小组,建立重要争资政策信息共享制度。积极争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同时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两新”资金、国债资金等多渠道发力,切实将政策红利高效转化为县域发展动能。三是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全面梳理存量资金,对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项目资金、低效闲置资金进行清理盘活,优先用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全县重点工作。
(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资金保障
一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始终将“三保”摆在财政工作的最优先位置,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严格落实“三保”预算执行监测和库款保障机制,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二是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精准投放,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加大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投入。落实“有保有压”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大重点项目资金保障力度,更好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严控“三公”经费,厚植节俭理念
一是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把过紧日子正面及负面清单,将部门过紧日子情况与预算安排挂钩,切实把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定额标准,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不断提高“三公”经费管理质效。
(四)深化预算改革,提高管理效能
一是坚持零基预算。取消各部门预算基数,以零为基点,实行预算一年一定。依据县级财力,逐项目审核确定年度支出预算。二是优化项目评审。建立健全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和项目库管理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构建财政“大监督”工作格局,不断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三是持续深化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意识,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在事前绩效评估、预算评审、事中绩效运行监控、全面绩效自评、财政重点评价、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等关键环节上“下真功”,将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相挂钩,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四是持续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合理测算财力,统筹资金调度,在保障好全县重点支出的同时兼顾全年预算收支平衡。继续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工作,实时跟踪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确保各类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资金使用用途拨付到位。
(五)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政风险
一是严肃财经纪律。扎实有序开展财会监督工作,积极推进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强化检查结果运用,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形成闭环,提升监督效能。二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各项化债举措,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逐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确保债务率始终处于合理区间。三是加强库款管理。稳步建立财政库款运行动态监控管理机制,坚持财政资金保障顺序,着力防范化解国库资金运行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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