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0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在太白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任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情况,请予审议。

2023年,全县财政预算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省市财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优化支出结构,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财政综合管理分别获得财政部及省政府表彰奖励。

一、预算调整原因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全县总财力和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有:一是在收入预算执行过程中,积极向上争取中省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总量较年初有较大增长,全年财力发生较大变化;二是根据省市关于做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有所增加。三是在支出方面,年初工资及各项预留结余有所变化,同时在预算执行中重点项目支出、民生保障等支出项目也发生较大变化,这些都对预算执行产生了很大影响。

鉴于以上原因,建议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预算调整思路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县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预〔2022〕100号)文件精神,牢牢兜住“三保”底线,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财力情况对年初预算项目进行调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1031万元。地方财政收入预算拟由年初的7050万元调整为8081万元。(具体分类见附件1)

(2)上级补助收入调增46761万元。总量由年初人代会批准的69774万元(含上级专项资金19869万元)调整为116535万元(含上级专款59652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46761万元。

①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5838万元,调增6978万元。

均衡性转移支付(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一次性财力补助资金)增加376万元;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经费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45万元;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740万元,增加1166万元;

固定数额补助收入6390万元,增加306万元(主要为增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306万元);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7382万元,增加751万元(主要为2023年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省级补助资金151万元、财政部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奖励600万元);

结算补助收入13208万元,增加2968万元(主要为特殊县财政困难补助增加1336万元,烟草企业税收上划结算增加18万元,困难地区一次性财力补助增加1200万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增加879万元,市对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增加224万元,疫情防控财力补助增加284万元,省政府2022年落实财政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财政综合管理督查激励奖励资金500万元,2023年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第一批省级补助资金9万元,原县区住房公积金中心上划结算扣除32万元,检察院、法院等上划支出1450万元);

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收入减少2万元;

2023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增加346万元;

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增加226万元;

决算结算补助796万元;

②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9652万元,增加39783万元。

(3)债务转贷收入调增14200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670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7500万元)。

(4)调入资金调增1226万元。

以上四项共调增收入63218万元,全年预算总财力由年初的95241万元调增为15845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1)追加安排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资金1822万元。

(2)追加项目支出4314万元,用于支持全县重点工作开展。其中:      

①环保支出增加2634万元,其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895万元;土坯房整治资金739万元;

②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680万元,其中:翠矶山拆迁安置1330万元;城市供暖补助资金350万元。

(3)追加安排各单位专项业务经费619万元。

(4)上级专款支出增加2552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02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增加367万元;

教育支出增加1058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增加49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3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755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303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增加7274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增加279万元;

农林水支出增加12114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增加550万元;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减少100万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增加5万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减少731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04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38万元;

其他支出增加218万元;

(5)新增一般债券安排支出增加5575万元。

(6)债务付息支出减少92万元。

(7)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增加15万元。

上述7项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94526万元调整为132299万元(具体分类见附件2),调增37773万元。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调整为7905万元,调增支出7500万元。

上解支出调整为1099万元,调增支出789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根据以上调整方案,全年总财力158459万元,减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299万元、上解支出109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905万元(含再融资一般债券7500万元)后,当年结余17156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4965万元(上级专款13840万元、一般债券资金1125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91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由年初预算12400万元调整为19814万元,调增7414万元(具体分类见附件3)。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增6630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增238万元;

污水处理费收入调增74万元;

其他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调增472万元。

(2)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调增576万元。主要为省市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专款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减少1万元,调整为1226万元。

以上三项共调增政府性基金收入7989万元。全年基金收入由年初预算13627万元调整为2161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由年初预算13627万元(含调出资金8000万元)调整为18845万元,调增5218万元(具体分类见附件4)。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增7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调增2772万元(主要为翠矶山拆迁安置补助资金及土地收储支出);                                                                                      

(3)其他支出调增322万元;

(4)债务付息支出调增891万元;

(5)调出资金调增1226万元(将连续结余两年的1226万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收支平衡情况

根据以上调整方案,本级基金收入19814万元,加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576万元、上年结余1226万元,基金总收入21616万元,减去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8845万元后,累计结余2771万元(含上级专款264万元)结转至下年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预算执行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增为9.86万元,为上级下达我县下划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9.86万元(具体分类见附件5)。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调增为9.86万元,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9.86万元(具体分类见附件5)。

3.平衡情况

根据以上调整方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86万元,支出9.86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预备费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年初预算预备费1200万元,按照预备费的使用原则,共安排355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及应急保障支出(其中:疫情防控集中隔离费用59万元;核酸检测费用271万元;人影作业经费5万元;应急保障资金10万元;畜禽防疫经费10万元),结余845万元,拟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已包含在2191万元中)。

(二)中央直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1.直达资金收入及下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8日,我县共收到上级下达的直达资金2408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961万元;省级资金3409万元;市级资金712万元。我县共下达上级直达资金25432万元,其中:中省市资金24082万元,县级配套1350万元,分配率100%。

2.直达资金支出情况

我县直达资金支出25062万元(含县级配套资金1350万元),支出进度98.5%。其中:

(1)一般性转移支付16680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支出7382万元;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284万元;应急救灾和农资补贴资金2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12万元;

(2)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33万元;

(3)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7487万元。就业补助资金支出503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60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437万元;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81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43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1175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515万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719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08万元;学生资助补助经费84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619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22万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71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17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万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1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302万元。

(4)专项转移支付762万元,主要是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三)收回存量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共盘活各类资金5591万元,共安排使用437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单位运转经费、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等,盘活资金结余1217万元。

(四)债务情况说明

2023年,我县新增债务转贷收入6700万元,均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已安排用于太白县翠矶山拆迁安置项目5000万元,智慧城市平台建设项目1674万元,小型水库雨水情监测及维修养护项目2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125万元。其中:新增债券资金5000万元期限为7年,2030年到期;新增债券资金1700万元期限为10年,2033年到期。债券资金到期后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偿还或再融资债券偿还。

2023年末我县债务余额为72181.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0181.5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2000万元。2023年我县新增一般债务限额6700万元。2023年末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8352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7821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5700万元,债务余额均保持在限额内。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要求,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因此本次收支预算调整属预计数,县级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待省市结算后还有可能发生变化,最终以年终决算结果为准。

附件:2023调整预算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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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