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情况,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原因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收入和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有:一是在收入预算执行过程中,坚持抓收入与争资并举,积极争取中省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总量进一步增加,全年财力发生较大变化;二是根据省市关于做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有所增加,县级总财力与年初预算相比,有一定幅度增长,需对全年总财力进行调整。三是在支出方面,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年初足额预留“三保”支出,在执行中,根据实际需要,并严控一般性支出,调剂统筹用于县城建设、教育、生态环保等支出项目,这些都对预算执行产生了很大影响。
鉴于以上原因,建议对年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预算调整基本原则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精神,牢牢兜住“三保”底线,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财力情况对年初预算项目进行调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84万元。地方财政收入预算拟由年初的7910万元调整为7994万元。(具体分类见附件1)
(2)上级补助收入调增11124万元。总量由年初人代会批准的81165万元(含上级专项资金35200万元)调整为92289万元(含上级专款42334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1124万元。其中:
均衡性转移支付19967万元,减少413万元;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经费均衡性转移支付45万元,增加45万元;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121万元,增加388万元;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6580万元,增加1881万元;
结算补助收入12355万元,增加235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市县财力补助增加1874万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增加561万元,特殊县财政困难补助减少1万元,检法2院上划基数增加79万元);
村级组织运转转移支付资金减少266万元;
以上合计增加3990万元。
上级专款42334万元,增加7134万元。
(3)上年结转结余调增920万元(为年终省级下达我县结算财力补助)。
(4)债券转贷收入调增11382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5062万元,再融资债券6320万元)。
(5)调入资金调增212万元。
以上五项共调增收入23722万元,全年预算总财力由年初的101114万元调增为124836万元,增加23722万元,剔除上级专款增量7134万元,债券还本支出增量5080万元,当年实际新增可用财力1150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方案
(1)专项经费支出增加778万元。
(2)项目建设类支出增加3557万元。
其中:①教育支出增加1737万元;
②环保支出增加762万元;
③城建支出增加858万元;
④交通支出增加200万元。
(3)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列支增加920万元。按照市级结算补助项目拨付具体单位使用,相应增加2021年支出。
(4)上级专款支出增加6529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227万元;
国防支出增加1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4万元;
教育支出减少1115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增加9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12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52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327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增加581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增加969万元;
农林水支出减少865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增加267万元;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增加30万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增加64万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增加669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096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331万元;
其他支出增加103万元;
转移性支出增加220万元。
(5)转贷新增一般债券转贷安排支出增加5062万元。
上述5项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98356万元调整为115202万元(具体分类见附件2),调增16846万元。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调整为7461万元,调增支出5080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根据以上调整结果,全年总财力124836万元,减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202万元、上解支出37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461万元后,当年结余1796万元(含专款结余60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实际结余1191万元,拟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由年初预算9200万元调整为9815万元,调增615万元。(具体分类见附件3)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增124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增188万元;
污水处理费收入调增6万元;
其他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调增297万元。
(2)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调增7900万元。
(3)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调增290万元。主要为省市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专款支出等。
(4)上年结余调增139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
以上四项共调增政府性基金收入8944万元。全年基金收入由年初预算10889万元调整为1983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由年初预算10889万元(含调出资金8000万元)调整为17509万元(含调出资金8212万元),调增6620万元(具体分类见附件4)。
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增100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调增911万元(含其他污水处理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000万元);
(3)其他支出调增4984万元(含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4900万元);
(4)债务付息支出调增404万元;
(5)债务发行费用支出调增9万元;
(6)调出资金调增212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本年基金收入9815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90万元、转贷新增专项债券收入7900万元,上年结余1828万元,基金总收入19833万元,减去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7509元后,累计结余2324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预算执行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调增为17.3万元,增加17.3万元,为市级下达我县2020-2021年度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调整为11.6万元,增加11.6万元,主要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调增4.1万元,其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7.5万元(具体分类见附件5)。
3.平衡情况
收支调整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3万元,减去支出11.6万元后,结转下年支出5.7万元。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预备费安排使用情况
年初安排预备费1100万元,由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按照预备费的使用原则,主要安排用于疫情防控经费159.74万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护物资采购资金100万元,防汛资金55万元,应急保障车辆资金15万元,2021年两会代表核酸检测资金4.45万元,二郎坝村防火通道资金64万元,庆祝建党100周年驻京维稳工作经费5万元,新冠疫情防控及集中隔离资金50万元,疫情防控机场抽调人员工作经费14.028万元,防汛防滑应急抢险资金100万元,汛期疏堵保畅执勤车辆维修资金10万元,县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前期费317万元,新冠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改造资金40.7万元,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组运行工作经费10万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资金50万元,水旱灾害防御资金、物资购置77万元,冻猪肉储备资金10万元。结余18.082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中央直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是截至12月28日,上级下达我县直达资金11984.1万元,其中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4849.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66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535万元。二是我县分配、下达直达资金14474.6万元(含上级下达直达资金11984.1万元、县级配套2490.5万元),下达、分配进度100%。三是支出14474.13万元,缴回国库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0.47万元,支出进度99.9%,其中上级直达资金共支出11983.63万元,县级配套共支出2490.5万元。四是截至12月28日上级下达我县参照直达资金合计646.52万元,下达、分配进度100%,支出646.52万元,支出进度100%。直达资金重点用于保障人员支出、就业补助、困难群众救助、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城镇安居性工程,在保民生、保运转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收回存量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国办发〔2014〕70号、财预〔2015〕15号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要求,对连续结转2年以上资金及其他存量资金进行了盘活。2021年共盘活各类资金13060万元(含上年结余1088万元),安排使用13060万元,主要用于债务化解、重点项目建设、乡村振兴及单位运转。
(四)新增债券转贷收入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上级下达我县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062万元,已安排用于智慧城市管理暨游客接待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资金4000万元,农村公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1062万元。上级下达我县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7900万元,安排用于龙王河水库项目建设资金4900万元,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资金30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要求,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因此本次支出预算调整属预计数,县级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后期还有可能发生变化,最终以年终预算执行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