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绩效评价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9-18 信息来源: 太白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太白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太发〔2020〕25号)及《太白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太财办绩〔2021〕29号)要求,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县财政局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对202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2.主管部门:太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实施单位:太白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4.项目预算:30万元

5.计划建设内容: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农机购置补贴。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预期产出

(1)数量指标:补贴农业机械25台。

(2)质量指标: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2024-2026年陕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的21大类46个小类125个品目,实际补贴对象(农户、合作社等)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补贴农机型号、生产企业在国家或省级补贴目录内,实际补贴金额与政策规定标准的偏差率≤1%,补贴农机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时效指标:2024年内

(4)成本指标:≤30万元

2.预期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推广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装备,广泛宣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及农机报废补贴等惠农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全面向主导产业及关键环节所需机械倾斜,创新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农机部门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质增效、规范升级,真正使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

通过对202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核实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督促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资金申报、评审、审批等程序,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依据、方法、标准

1.评价依据

(1)中央、省、市、县现行相关政策文件;

(2)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申报资料、项目自评报告、绩效目标表、资金到账及资金支出凭证,项目实施、产出及管理等相关资料;

(3)评价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核实等获得的资料等;

(4)其他相关资料。

2.评价方法

采用比较、因素分析、公众评判等评价方法,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通过统计汇总与数据分析、整体评价与现场评价、走访惠及群众及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价。

3.评价标准

202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得分。评价指标共设置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评价等次,根据计算结果的分值,确定评价项目最后达到的等次。具体见表1:

                              表1 项目评价等次表

评价等次

优秀

良好

一般

分值S

S ≥ 90

90> S ≥ 80

80 > S ≥ 60

S < 6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通过与县农机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了解项目总体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细化评价指标体系,核实项目情况,了解群众对项目满意程度。根据核实和调查情况,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分析,进一步计算统计定量指标,对定性指标做出判断,并运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提出问题和建议,撰写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农业机械化推广与惠农政策落地实际需要,项目能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审核程序、评估程序进行立项,程序较规范。项目资金到位及时,项目预期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可持续发展影响较好,结合单位自评、信息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经评价组认真评价,202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评价得分为93分,为“优秀”等次。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共14分,扣3分)

1.项目目标

(1)绩效目标比较明确,但绩效指标设定细化量化程度不够,扣3分。

2.决策过程

(1)决策依据。项目的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单位工作部署及县域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需求。

(2)决策程序。项目能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审核程序、评估程序进行立项,程序较规范。

3.资金分配

项目资金分配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文件规定。

(二)项目管理(共28分)

1.资金到位

(1)到位率。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到位时效。资金到位及时,拨付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2.资金管理

(1)预算执行。截止2024年底,项目资金已按计划执行30万元,总体预算执行率100%。

(2)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发放范围和标准按照《2024-2026年太白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进行,手续齐全,未发现资金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

(3)财务管理。制定《太白县农机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度健全并能认真执行。

3.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2)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并能认真执行。

(三)项目绩效(共58分,扣4分)

1.项目产出

(1)产出数量。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按照《2024-2026年太白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进行发放,实际补贴农业机械25台,完成项目数量指标。

(2)产出时效。项目资金已于2024年内全部支付,符合预期目标。

2.项目效果

(1)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有助于粮食等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推动了全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但部分种植户因自身基础设施薄弱、技术接受度低等问题,充分享受项目红利不足,一定程度上群众对项目的知晓率、参与的积极性还可进一步提升,扣2分。

(2)可持续影响。项目的实施为全县筑牢粮食和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防线提供了坚实支撑,同时助推全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阶段迈进,但较多聚焦于传统作物的单产提升,引导形成“机械化赋能特色产业、特色产业反哺机械化升级”的良性循环不足,扣1分。

(3)服务对象满意度。群众满意度还可进一步提升,扣1分。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1.绩效指标设定细化量化程度不够;2.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群众满意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议:1.加强项目绩效编制工作,细化完善绩效目标表,从项目实施、内容、方式、可行性及必要性等方面加强编制内容,确保绩效目标编制规范,内容完整,细化量化;2.加大对基础设施薄弱乡镇的资源倾斜力度,提高技术培训频次与覆盖范围;拓展机械化应用场景,优先推动特色经济作物(如本地蔬菜、中药材)的机械化种植;定期收集需求,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种植户诉求,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

                                太白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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