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财政局关于虢川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运营费项目绩效评价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9-18 信息来源: 太白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太白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县本级财力安排项目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太财办绩〔2025〕6号)要求,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县财政局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虢川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运营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虢川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运营费项目

2.主管部门:太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实施单位:太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目预算:1512.08万元

5.建设内容:虢川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运营费项目主要实施范围为延安桥(凉峪桥)至培煜兴大桥段,全长1.87公里。建设主要内容有:1.水工、河堤道路工程,3座气盾坝、6座跌水堰、2座景观桥修缮维护、河道疏浚、堤防、蓄水区防渗等工程;2.辅助设施工程,架空线路工程、宿办楼、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3.景观绿化工程。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预期产出

(1)数量指标:延安桥(凉峪桥)至培煜兴大桥段,全长1.87公里。建设主要内容有:1.水工、河堤道路工程,3座气盾坝、6座跌水堰、2座景观桥修缮维护、河道疏浚、堤防、蓄水区防渗等工程;2.辅助设施工程,架空线路工程、宿办楼、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3.景观绿化工程。

(2)质量指标: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河堤道路工程路面平整度、强度等指标满足设计要求;气盾坝、跌水堰等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可靠,防渗性能良好,在设计水位及荷载作用下,无渗漏、变形等质量问题;景观桥工程外观质量美观,结构稳固,桥梁承载力等性能指标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河道疏浚后,河道断面尺寸、水深等达到设计要求,确保河道行洪、输水等功能正常;蓄水区防渗工程防渗效果显著,渗透系数等指标符合设计标准,蓄水区无明显渗漏现象;辅助设施工程中的宿办楼、机电设备等,建筑质量和设备性能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设备相关技术规范,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景观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高,绿化效果达到设计的景观要求,植被长势良好,生态效益显著。

(3)时效指标:2024年内完成

(4)成本指标:≤1512.08万元

2.预期效益

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太白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范围、对象

通过对虢川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运营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核实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督促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资金申报、评审、审批等程序,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依据、方法、标准

1.评价依据

(1)中央、省、市、县现行相关政策文件;

(2)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申报资料、项目自评报告、绩效目标表、资金到账及资金支出凭证,项目实施、产出及管理等相关资料等;

(3)评价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核实等获得的资料;

(4)其他相关资料。

2.评价方法

采用比较、因素分析、公众评判等评价方法,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通过统计汇总与数据分析、整体评价与现场评价、走访惠及群众方式进行绩效评价。

3.评价标准

虢川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运营费项目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得分。评价指标共设置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评价等次,根据计算结果的分值,确定评价项目最后达到的等次。具体见表1:

表1 项目评价等次表

评价等次

优秀

良好

一般

分值S

S ≥ 90

90> S ≥ 80

80 > S ≥ 60

S < 60

(三)绩效评价过程

通过与项目负责人员积极沟通联系,了解项目总体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细化评价指标体系,核实项目情况。根据核实和调查情况,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分析,进一步计算统计定量指标,对定性指标做出判断,并运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提出问题和建议,撰写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论

虢川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运营费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符合太白县推进“四型”社区建设和不断推动城市社区基层治理、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立项依据充分、项目产出质量较好。仍存在项目管理制度陈旧、群众满意度有待提升问题。结合单位自评、信息采集及数据分析等工作,经评价组认真评价,2024年虢川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运营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8分,总体评价结论为“优秀”等次。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共14分)

1.项目目标

(1)项目绩效产出数量指标明确,目标细化、量化。

2.决策过程

(1)决策依据。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符合生产生活现实需要。

(2)决策程序。项目能按照规定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实施,程序规范。

3.资金分配

项目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二)项目管理(共28分,扣1分)

1.资金到位

(1)到位率。2024年虢川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运营费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512.0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到位时效。资金到位及时,拨付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2.资金管理

(1)预算执行。截至2024年底,项目资金1512.08万元已全部按计划执行,总体预算执行率100%。

(2)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手续齐全,未发现资金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

(3)财务管理。建立了《太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太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太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3.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岗位分工明确。

(2)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陈旧,未及时更新完善,扣1分。

(三)项目绩效(共58分,扣1分)

1.项目产出

(1)产出数量。项目实际完成对延安桥(凉峪桥)至培煜兴大桥段(全长1.87公里),河堤及基础设施修缮、生态护坡维护、两岸生态绿化、生态湿地建设、河道淤泥垃圾清运及处理等。与预期相符。

(2)产出时效。项目资金于2024年预算下达,已于2024年内支付,符合预期目标。

2.项目效果

(1)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太白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2)可持续影响。项目实施可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群众生活质量。

(3)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项目现场评价,受益群众满意度有待提高,扣1分。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1.项目管理制度陈旧。2.服务对象满意度有待提高。

建议:1.强化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按照财政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项目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合法性。2.加强宣传,进一步提升工作的透明度、知晓率,提高群众满意度。

                                太白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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