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高标准蔬菜保供基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9-18 信息来源: 太白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太白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太发〔2020〕25号)及《太白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太财办绩〔2021〕29号)要求,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县财政局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对2024年高标准蔬菜保供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高标准蔬菜保供基地建设项目

2.主管部门:太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实施单位:太白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4.项目预算:90万元

5.建设内容:有机蔬菜认证、有机肥购置、土壤改良、购买新品种种子、购买农机设备、购置育苗穴盘等、建设大棚及配套设施、购置包装商标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预期产出

(1)数量指标:有机蔬菜认证370亩、有机肥购置230吨、土壤改良340亩、购买新品种种子10余种、购买烘干机1台、购置育苗穴盘1万个、育苗基质5000袋,铺设滴灌带1万米,培育优质种苗300万株,建造大棚5座,共计5000平方米,完善水、电、路、渠等配套设施,购置包装箱10万个,商标10万张。

(2)质量指标:项目采购及建设内容均质量合格。

(3)时效指标:2024年内

(4)成本指标:≤90万元

2.预期效益

项目建成后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创业增收,提供就业岗位100余个,带动与蔬菜生产相关联的储藏运输、加工销售等产业,不断改革创新,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和菜农互惠双赢,推动太白蔬菜产业朝着高科技、高效益的方向发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范围、对象

通过对2024年高标准蔬菜保供基地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核实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督促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资金申报、评审、审批等程序,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依据、方法、标准

1.评价依据

(1)中央、省、市、县现行相关政策文件;

(2)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申报资料、项目自评报告、绩效目标表、资金到账及资金支出凭证,项目实施、产出及管理等相关资料;

(3)评价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核实等获得的资料等;

(4)其他相关资料。

2.评价方法

采用比较、因素分析、公众评判等评价方法,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通过统计汇总与数据分析、整体评价与现场评价、走访惠及群众及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价。

3.评价标准

2024年高标准蔬菜保供基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得分。评价指标共设置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评价等次,根据计算结果的分值,确定评价项目最后达到的等次。具体见表1:

表1 项目评价等次表

评价等次

优秀

良好

一般

分值S

S ≥ 90

90> S ≥ 80

80 > S ≥ 60

S < 60

(三)绩效评价过程

通过与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联系,了解项目总体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细化评价指标体系,核实项目情况。根据核实和调查情况,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分析,进一步计算统计定量指标,对定性指标做出判断,并运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提出问题和建议,撰写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论

2024年高标准蔬菜保供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符合太白县进一步提升太白高山蔬菜知名度,推动本地蔬菜产业高效发展需要,立项依据充分、项目产出质量较好,社会效益成效好。结合单位自评、信息采集及数据分析等工作,经评价组认真评价,2024年高标准蔬菜保供基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1分,总体评价结论为“优秀”等次。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共14分,扣3分)

1.项目目标

单位按绩效管理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符合国家法规及中央、省、市决策,预期绩效目标设定合理、贴合实际。

2.决策过程

(1)决策依据。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符合生产生活现实需要,但未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扣1分。

(2)决策程序。能认真落实相关规定,项目申报、批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3.资金分配

未见项目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或相关资料,按照绩效评价相关指标规定,扣2分。

(二)项目管理(共28分)

1.资金到位

(1)到位率。2024年高标准蔬菜保供基地建设项目实际到位财政资金9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到位时效。资金到位及时,拨付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2.资金管理

(1)预算执行。2024年12月17日,项目资金已按计划支出9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手续齐全,未发现资金被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

(3)财务管理。制定《太白县农机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务制度健全并能认真执行。

3.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岗位分工明确,项目完工后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共同进行验收且合格。

(2)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并能认真执行。

(三)项目绩效(共58分,扣6分)

1.项目产出

(1)产出数量。有机蔬菜认证370亩、有机肥购置230吨、土壤改良340亩、购买新品种种子10余种、购买烘干机1台、购置育苗穴盘1万个、育苗基质5000袋,铺设滴灌带1万米,培育优质种苗300万株,建造大棚5座,共计5000平方米,完善水、电、路、渠等配套设施,购置包装箱10万个,商标10万张。

(2)产出时效。截止2024年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建设,符合预期目标。

2.项目效果

(1)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可提供多个就业岗位,带动拐里村、凉峪村、塘口村等周边村镇群众增收,示范带动群众种植有机蔬菜,但辐射带动成效还可进一步提高,扣2分。

(2)可持续影响。项目的实施能进一步稳定产能,提升抗风险能力,带动周边农业向标准化、现代化转型,采用绿色种植模式,助力生态保护,拓宽农民收入渠道,项目可持续性影响较好,但在现场检查时并未见到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在一定程度影响了项目可持续发展,扣2分。

(3)服务对象满意度。群众满意度还需进一步提高,扣2分。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1.未见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及相关资料;2.未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3.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群众满意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议:1.制定并完善与项目相关的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分配核心依据,细化资金分配分类标准;2.结合项目在辐射范围、长效机制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从长远利益出发制定发展规划,明确产能提升、区域覆盖等目标及绿色发展原则,巩固项目实施成果;3.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与“绿色发展”模式,降低环境与资源消耗,从“短期见效”转向“长效运营”,持续增强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项目的知晓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太白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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