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太白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太发〔2020〕25号)及《太白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太财办绩〔2021〕29号)要求,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县财政局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对2024年度城乡环境整治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城乡环境整治项目
2.主管部门:太白县交通运输局
3.实施单位:太白县交通运输局
3.项目预算:150万元
4.建设内容:G244八钢加油站至超限站绿化工程包括:整理修剪行道树、移除松柏类树木、种花植草、节点打造等;G342 青峰峡至太凤高速口绿化工程包括:栽植樱花、红叶李、美人梅、移栽树木、种花植草、节点打造等;S218大河坝桥至石沟桥段绿化工程包含:补植国槐、整理修剪行道树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预期产出
(1)数量指标:G244八钢加油站至超限站绿化工程包括:整理修剪行道树、移除松柏类树木、种花植草、节点打造等;G342 青峰峡至太凤高速口绿化工程包括:栽植樱花、红叶李、美人梅、移栽树木、种花植草、节点打造等;S218大河坝桥至石沟桥段绿化工程包含:补植国槐、整理修剪行道树等。
(2)质量指标:环境整治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时效指标:2024年内
(4)成本指标:≤150万元
2.预期效益
全面推进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提升城乡环境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
通过对城乡环境整治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核实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督促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资金申报、评审、审批等程序,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依据、方法、标准
1.评价依据
(1)中央、省、市、县现行相关政策文件;
(2)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申报资料、项目自评报告、绩效目标表、资金到账及资金支出凭证,项目实施、产出及管理等相关资料;
(3)评价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核实等获得的资料等;
(4)其他相关资料。
2.评价方法
采用比较、因素分析、公众评判等评价方法,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通过统计汇总与数据分析、整体评价与现场评价、走访惠及群众及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价。
3.评价标准
2024年度城乡环境整治项目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得分。评价指标共设置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评价等次,根据计算结果的分值,确定评价项目最后达到的等次。具体见表1:
表1 项目评价等次表
|
评价等次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差 |
|
分值S |
S ≥ 90 |
90> S ≥ 80 |
80 > S ≥ 60 |
S < 60 |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县财政局绩效评价组通过与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联系,了解项目总体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细化评价指标体系,核实项目情况,了解群众对项目满意程度。根据核实和调查情况,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分析,进一步计算统计定量指标,对定性指标做出判断,并运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提出问题和建议,撰写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4年度城乡环境整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环境整治实际需要。项目能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审核程序、评估程序进行立项,程序较规范。项目资金到位及时,项目预期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可持续发展影响较好,结合单位自评、信息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经评价组认真评价,2024年度城乡环境整治项目评价得分为92分,为“优秀”等次。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共14分,扣2分)
1.项目目标
(1)绩效目标比较明确,绩效目标设定较为细化量化。
2.决策过程
(1)决策依据。项目的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工作实际需要,但未制定与项目相关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扣1分。
(2)决策程序。项目能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审核程序、评估程序进行立项,程序较规范。
3.资金分配
项目资金分配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文件规定,但未专项制定项目相关资金分配办法,扣1分。
(二)项目管理(共28分,扣3分)
1.资金到位
(1)到位率。2024年度城乡环境整治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5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到位时效。资金到位及时,拨付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2.资金管理
(1)预算执行。2024年12月25日,项目资金已按计划支出150万元,总体预算执行率100%。
(2)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手续齐全,未发现资金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
(3)财务管理。制定了《太白县交通运输局财务内审制度》《太白县交通运输局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太白县交通运输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财务制度健全并能认真执行。
3.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2)管理制度。制定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和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但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扣3分。
(三)项目绩效(共58分,扣3分)
1.项目产出
(1)产出数量。城乡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内容完整,资金全部用于环境整治相关工作,整理修剪行道树、移除松柏类树木、种花植草、栽植樱花、红叶李、美人梅、移栽树木、种花植草、节点打造、补植国槐、整理修剪行道树等,建设内容达到预期的绩效目标。
(2)产出时效。截至2024年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建设,项目资金已支付100%,符合预期目标。
2.项目效果
(1)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县城环境卫生,提升了县城风貌,提高了人民群众生活舒适度、幸福感,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较高,扣1分。
(2)可持续影响。项目的实施减少垃圾污染,为后续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奠定基础,良好的环境吸引投资与游客,带动文旅、餐饮等产业发展,同时降低环境治理后续成本,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动形成文明生活习惯,但未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社会各方参与治理的渠道不完善,扣1分。
(3)服务对象满意度。群众满意度较高,扣1分。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1.未专项制定项目相关资金分配办法;2.未制定与项目相关的中长期实施规划;3.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4.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群众满意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议:1.制定并完善与项目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分配核心依据,细化资金分配分类标准,完善资金分配监督与公示制度,保障财政资金使用透明规范;2.结合项目现存的环境卫生保持、风貌持续提升、软环境长效优化等薄弱环节,规划制定针对性中长期管护措施,巩固整治成果;3.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制度时效,增强制度的约束力,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4.扩大城乡环境整治覆盖范围,提高群众参与度,进一步提升工作的透明度、知晓率,提高群众满意度。
太白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8日

陕公网安备:61033102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