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机构概况

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土地资源管理、耕地保护、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林业行政执法等职能。内设局办公室、规划管理股、耕地保护和调查监测股、执法督查股、生态修复和矿环股、业务股、林政股、防火办等8个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有:县统一征地事务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移民搬迁事务中心、牛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靖口国有生态林场、县退耕还林工作站、县绿化和天保工程工作站、县林业工作站、七里川木材检查站、桃川木材检查站、王家堎木材检查站11个事业单位;在全县7个镇派出8个基层林业分站。

单位地址:太白县北大街6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办公时间 8:00—12:00

                                下午办公时间 14:00—18:00 (7月、8月:08:00—12:00,15:00—18:00)


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严格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实施基准地价定期更新,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利用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查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二)对各镇政府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和监督各镇做好自然资源领域下放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负责除下放各镇之外的行政执法事项涉及有关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方针、政策,制订林业和草原发展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绿色太白”建设中各项绿化治理工程。指导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和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组织制订林地、湿地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管理县属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由国务院、省、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制订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

(十八)负责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进出县境行为。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选育推广良种。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九)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的初审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制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制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草)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制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旅游管理。

(二十三)负责组织、指导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制订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省级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投资规模、方向及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建议计划,组织、申报、审核、管理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林业重点工程资金。

(二十五)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办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六)指导、协调、推动和督促全面推行林长制措施的组织落实。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所属机构

牛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

负责人:张九成

联系电话:0917-4951312

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方针、政策、规定。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以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重大宣传节日活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组织基层单位开展野外巡护检查,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全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日常监测和上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群众农作物、经济林木或人身伤害的调查、取证、登记、上报等工作。负责对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救治工作。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生物技术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维护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太白县靖口国有生态林场

负责人:王亮

联系电话:0917-4951244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相关林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为重点,开展森林资源调查,掌握管护区域资源状况和动态,拟定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管护区与国有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配合打击偷砍盗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承担管护区域内国有林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生态效益。负责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培育,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等工作。负责林业技术推广、林业产业发展、苗木培育及信息宣传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太白县林业工作站

负责人:权军刚

联系电话:0917-4951096

工作职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物物种变化情况。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种子和种苗管理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指导管理各林业分站工作及上岗证书核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太白县七里川木材检查站

负责人:刘海军

联系电话:0917-4951022

工作职责: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保护森林资源提供木材运输检查保障,木材运输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木材、林副产品和野生动植物过境检查、过境运输证件查验登记和过境运输违法查处,应施检疫的森林动植物检疫证件查验登记。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

太白县桃川木材检查站

负责人:李广

联系电话:0917-4936332

工作职责: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木材、竹材、活立木、林产品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负责森林植物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植物检疫、野生动物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行为,对违法运输的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予以暂扣。承办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太白县王家堎木材检查站

负责人:刘文军

联系电话:0917-4931018

工作职责: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保护森林资源提供木材运输检查保障,木材运输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木材、林副产品和野生动植物过境检查、过境运输证件查验登记和过境运输违法查处,应施检疫的森林动植物检疫证件查验登记。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

太白县统一征地事务中心

负责人:郭亚丽      

联系电话:0917-4951273

工作职责:承担统一征地调查、勘测定界、整理资料、政策咨询、征地批后实施等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对失地农民安置事务,筹集并拨付安置资金;参与征收土地听证会,拟制定征地过程中的各类公告;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及供应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管理,收购储备土地进行资金运作;土地开发整理及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有关事务性工作

太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人:李灵君  

联系电话:0917-4951233

工作职责:承担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地、水域等产权和承包经营权登记、登记资料的收集和审核、档案管理以及不动产信息平台管理服务等工作。

太白县移民搬迁事务中心

负责人:刘佩瑶   

联系电话:0917-4951273

工作职责:参与并配合实施全县移民搬迁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的制定,承担全县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集中安置点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对移民搬迁安置房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调查,提出督查督办意见。承担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分析、信息建设、档案管理及项目调研、经验交流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办公室。      负责人:龚东平       联系电话:0917-4951273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会务服务、公车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工青妇和包村帮扶工作;负责后勤保障、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局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工资审批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及重大事项落实;负责目标责任考核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督办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规划管理股。         负责人:任彦兰      联系电话:0917—4951273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职责。负责规划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等日常管理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执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开展县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贯彻执行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承担全县基础测绘管理相关任务。

(三)耕保和调查监测股。          负责人:王琼      联系电话:0917—4951273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设施农用地管理、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土地类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土地类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土地类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土地综合整治、复垦及相关工作。

(四)生态修复和矿环股。         负责人:刘昕语   联系电话:0917—4951273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县本级管理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核,采矿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标界及清理等日常管理工作。依法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矿产资源保护性开采、总量控制、合理利用与保护及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找矿和地质勘查等工作。贯彻执行矿产类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矿产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有矿产权益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矿产类生态修复政策,负责矿产类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执法督查股。          负责人:刘斌   联系电话:0917-4951273

工作职责:受自然资源局委托,依法按程序行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执法工作,配合开展对镇政府遵守相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对指定和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处置、国土资源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违法案件。

(六)防火办公室。       负责人:王鹏       联系电话:0917-4951093  

负责县森防指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县森防指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联系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防指成员单位、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和处理。防火资料整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在森林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为:4956110(县应急管理局)、4951093(县林业局)、3263586(市防火办)、森林火警电话12119,及时掌握和报送重要信息。组织、协调、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七)太白县退耕还林工作站。     负责人:张建鹏      联系电话:0917-4955180 

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落实与执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项目初审与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退耕还林还草检查验收、政策兑现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与全县退耕还林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补助期限内森林资源管护相关业务推广、业务培训与咨询服务工作;配合纪委、监察部门查处退耕还林方面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还草日常管理工作。

(八)太白县绿化和天保工程工作站。      负责人:赵振娟        联系电话: 0917-4951091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造林绿化政策,提高全民造林绿化意识,加快全民绿化建设步伐。指导各镇各部门编制全民义务植树规划,检查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市绿化等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动员工作。协调编制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点绿化工程规划。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教育和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绿化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开展全县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绿化评比表彰工作。汇总统计全县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市绿化工作信息及各项成果。负责向县绿化委员会报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全县国土绿化开展情况,负责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