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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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太白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 单位地址:太白县东大街青年路2号。 联系电话:0917-495124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办公时间 8:00—12:00 下午办公时间 14:00—18:00 (7月、8月:08:00—12:00,15:00—18:00)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监督国家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订并组织实施县级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各镇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中省市属驻太白县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开展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稽查,对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十一)做好全县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审计领域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秘书股)。 负责人:梁少军 联系电话:19929305288 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文件收发、会务组织、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保密、信息宣传、平安建设、统计报表、工会、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乡村振兴,承担组织人事、财务、工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政务督办、目标任务考核、招商引资、老干部、后勤管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人:李淑霞 联系电话:13992725309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承担县管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同时积极参与局组织的各项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人:雷婷 联系电话:18792424824 负责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政府性基金的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审计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局组织的各项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人:李昕 联系电话:18740670706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审计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局组织的各项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