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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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太白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属正科级行政单位。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单位地址:太白县东大街6号 联系电话:0917-495611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办公时间 8:00—12:00 下午办公时间 14:00—18:00 (7月、8月:08:00—12:00,15:00—18:00) 机构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程标准等,拟订全县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意见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太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依法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管理和检查全县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所属机构 太白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负责人:李登文 联系电话:0917-4950586 工作职责: 1.承担全县防汛抗旱信息收集整理、水旱灾情统计、核查和防汛抗旱效益与减灾效益评估工作。 2.承担全县防汛抗旱通信和技术保障工作。 3.承担全县防汛抗旱决策保障系统的建设与管护工作。 4.承担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全县防洪工程抢险。 5.承担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防汛抗旱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与运用。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唐鑫 联系电话:0917-495611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提案办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考核、对外交流合作、机关党建、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指导局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二)综合管理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胡东海 联系电话:0917-4955263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指导参与相关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县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协调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各镇、各行业部门预案演练工作。拟订、落实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本县应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的现场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深化改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相关协调工作。指导推进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公众知识普及和科技宣传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减灾救援股。 负责人:王英明 联系电话:0917-4952128 承担自然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火灾防治管理救援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的调查评估及统计分析、防灾减灾救灾常识宣传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备战、备勤与演练工作。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参与地震和地质灾害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地震和地质灾害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拟订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安全生产股。 负责人:张军辉 联系电话:0917-4952188 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相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停关闭工作。参与工矿商贸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