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机构概况

太白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数据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牌子,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县统计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单独设置的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局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太白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太白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太白县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和太白县粮食政策性业务结算中心。

单位地址:太白县东大街1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办公时间  8:00—12:00

下午办公时间 14:00—18:00 (7月、8月:08:00—12:00,15:00—18:00)

机构职能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数据、国防动员、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数据、国防动员、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配套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战略规划、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二)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全县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四)牵头推进实施全县“一带一路”建设。

(五)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革命老区及其他困难地区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七)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跟踪研判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县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全县煤炭、电力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三)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公平开放。

(十四)研究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及县级储备。

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供求总量平衡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粮食购销工作和粮食产销合作。协调推动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政策,执行少数由中央、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监测、分析、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价格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监督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十七)负责统筹推进数字太白建设,拟订数字太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等整体方案;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推动数据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全县政务网络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考核等。

(十八)承担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职能。

(十九)组织拟订国防动员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编制涉军以外国防动员行动方案计划。

(二十)统筹推进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跨部门国防动员重大问题,承担交通战备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任务;统筹指导行业部门推进战略层面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协同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协调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

(二十一)组织对国防动员重大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政策、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专项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国防动员任务情况开展考核评估。

(二十二)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负责组织协调各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等工作。

(二十三)组织实施国家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上级安排的专项调查、抽样调查、社情民意调查和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监测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十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投资、收入、人口、劳动力、能源、科技、投入产出等行业和领域统计调查。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二十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统计公报。收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事业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二十七)监督检查全县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十八)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及大数据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二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所属机构

太白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负 责 人:窦冰清

联系电话:0917-4955608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市县重点项目管理及服务工作;征集谋划来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年终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单项考核汇总并提出奖励意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太白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负责人:刘丽华

联系电话:0917-4955877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黄河流域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一带一路”建设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制度,发布相关公告和信息,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主要负责黄河流域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项目申报、宣传培训等工作,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和网络化管理。

太白县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负 责 人:余小华

联系电话:0917-4955865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全县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能源行业、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管及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开展节能执法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各镇实施年度扶贫光伏项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太白县粮食政策性业务结算中心

负 责 人:刘英

联系电话:0917-4956615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供应政策,协调政策性资金,统一管理政策性粮食供应资金的结算,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下达政策性业务的代理收购、储备、调拨、销售计划,保证国家粮食供应政策的实施。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薛鹏飞  联系电话:0917-4951227

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目标责任考核、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国防动员股。  负责人:郭玺辰  联系电话:0917-4951227

主要负责承担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职能。

(三)项目股。  负责人:邓玲  联系电话:0917-4955608

主要负责编全县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调推进市、县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省属大型企业和国内知名民营企业在我县重大投资项目加快建设。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经济综合股。 负责人:付小峰  联系电话:0917-4955875

主要负责统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包括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密切跟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展、协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编报中央预算内、省级财政等政策性资金,做好投资计划下达、项目调度、竣工验收等工作;做好民间资本项目推介、贷款贴息及盘活存量资产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作;代表县政府征集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并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负责提出全县农业、林业、水、气象等行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项目、产业发展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情况。负责统筹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承担津陕对口协作、苏陕协作与经济合作相关工作;承担以工代赈及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相关工作。负责统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社会政策实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拟订人口、教育、文化、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民政等领域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的平衡。研究社会事业改革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执行交易制度、交易目录、交易场所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入统一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承担市交易办交办日常工作。负责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进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负责统筹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机场办、春运办、铁路办、低空经济办等相关工作。

(五)县秦岭办。 负责人:刘婷 联系电话:0917-4955877

主要负责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编制、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统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管理,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和宣传工作;负责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负责人:刘英  联系电话:0917-4956615

主要负责研究拟订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及县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供求总量平衡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粮食购销工作和粮食产销合作。协调推动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七)规划综合股。  负责人:刘宝宁 联系电话:0917-4956510

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发展战略、经济结构和产业链布局等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推进县域经济发展,落实省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西部大开发、革命老区发展等政策措施,落实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商务、“防非”等工作。

(八)体改和物价监管股。 负责人:陈新会 联系电话:0917-4955865

主要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全县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价格政策,拟订全县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价格改革计划。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及时提出价格调控建议,落实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提出省上托管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的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管理市场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制定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调整听证会,协调各类商品价格争议和纠纷。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级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负责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统计工作。按照定价目录和管理权限,制定管理经营服务性价格标准。负责全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负责组织清理乱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