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法制办印发的《陕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陕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及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对今年以来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处罚案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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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单位名称(个人) |
案由 |
下达决定书日期 |
处罚文号 |
处罚结果 |
结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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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军(太白许普乌养发馆) |
刘亚军非医师开展 医疗美容案 |
2026-4-7 |
太卫医罚〔2026〕1号 |
1.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2.罚款人民币4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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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61033102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