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陕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精神及《陕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导则(试行)》要求,现对太白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太白县文物局提交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文物点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太白县文物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通讯地址:咀头镇青年路1号(4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7-495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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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太白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太白县文物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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