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5年12月8日,我县有一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公告牌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将车辆交至有资质的汽车报废回收企业报废处理,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联系方式:太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0917-4955732。
太白公安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已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
附件:太白县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车辆信息
|
排序 |
号牌种类 |
号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车辆使用性质 |
燃料种类 |
车辆状态 |
|
1 |
小型汽车 |
陕CH8731 |
轻型栏板货车 |
非营运 |
柴油 |
达到报废标准 |
太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8日


陕公网安备:61033102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