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截至2025年3月26日太白县以下3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现予进行公告牌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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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号牌种类  | 
 号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车辆使用性质  | 
 燃料种类  | 
 车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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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小型汽车  | 
 陕CN8920  | 
 轻型栏板货车  | 
 非营运  | 
 柴油  | 
 达到报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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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小型汽车  | 
 陕CH9026  | 
 轻型栏板货车  | 
 非营运  | 
 柴油  | 
 达到报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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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小型汽车  | 
 陕CG6995  | 
 轻型栏板货车  | 
 非营运  | 
 柴油  | 
 达到报废标准  | 
请以上涉及的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交至有资质的汽车报废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详情请咨询太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联系电话0917-4955732)。
太白公安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已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
太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 3月 26日
            
陕公网安备:61033102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