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吴金全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太劳人仲案字〔2024〕第43号裁决书,裁决申请人吴金全与你单位自2024年5月22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劳动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地址:太白县北大街41号(太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7室)
联系电话:18700730051
太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