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河“1.14”水质异常事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于1月14日21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事发地及下游水质监测数据自1月14日22时起持续稳定达标,按照《太白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已具备终止应急响应的条件。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终止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应急响应状态。请太白河镇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太白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