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长者专版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解读太白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3-11-29 00:00

原文链接: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太白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近日,太白县印发《关于公布太白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太政办发〔2023〕26号,公布《太白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陕西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备案事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全面实行行政备案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要求,按照《备案清单》确定本级依法依规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备案。

(二)规范实施行政备案。严格按照行政备案事项要素实施行政备案,编制办事指南,不得随意增加备案条件、备案材料,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备案。

(三)夯实行政备案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政备案全过程管理,明确联动机制、监管范围、监管标准、数据共享等内容,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四)推进行政备案与监管协同联动。对清单内备案与监管分离的事项,由行政备案实施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按政策规定履行备案、监管职责,备案与监管责任以相应备案信息推送为界划分。

三、主要内容

《备案清单》共梳理我县行政备案事项266项,涉及22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