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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来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1-10-12 16:25

机构概况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有直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太白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太白县中心敬老院、太白县社会救助站、太白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太白县世纪大道街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办公时间 8:00—12:00

                                下午办公时间 14:00—18:00 (7月、8月:08:00—12:00,15:00—18:00)

机构职能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和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退役军人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和退役军人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定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对县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五)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定全县殡葬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拟定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定全县促进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以及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一)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役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十五)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

(十六)负责全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业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 职能转变。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镇村、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县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仍要协助做好工作。

(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县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全县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太白县行政区划图。

所属机构

太白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负责人:宫平

联系电话:0917-4951897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城乡低保政策、实施方案的落实,负责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的落实;承担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实施全县城乡社会救助方案的实施工作;指导各镇做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各镇抓好《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贯彻落实。

太白县中心敬老院

负责人:胡桂芝

联系电话:0917-4952658

工作职责:负责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等工作。

太白县社会救助站

负责人:徐龙

联系电话:0917-4951256

工作职责: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教育、保护等工作。

太白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负责人:任琼瑛

联系电话:0917-4955217

工作职责:负责退役军人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抚帮扶、信访接待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杨李林    联系电话:0917-4951137

负责人事教育和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出国政审、劳动工资、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政务、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信息、新闻宣传、深化改革、督查督办、综合调研、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中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和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统计管理、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贯彻落实民政和退役军人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承担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权益保障等工作;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以及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