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及《宝鸡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经该药店自愿申请,县医保中心会议研究,予以解除太白县新仁和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药店基本信息
1.药店名称:太白县新仁和药店;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2610331MA6XGPTE2N;
3.医保定点编码:P61033100351;
4.经营地址:太白县交通局楼下;
5.解除原因:自愿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6.生效日期:2026年5月1日。
二、有关事项说明
从2026年5月1日起,解除其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同步关闭该药店医保结算权限,不再提供医保个人刷卡结算、医保费用报销等相关业务,参保人员在该药店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太白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