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界定
本公告所称禁止开垦陡坡地,是指禁止开垦法律法规规定的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以外的土地。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及面积
太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总面积为218333.68hm²,占太白县国土面积的80.53%,涉及全县七镇。其中,咀头镇40160.68hm²,占禁垦总面积的18.4%;鹦鸽镇25101.08hm²,占禁垦总面积的11.5%;桃川镇26753.35hm²,占禁垦总面积的12.25%;靖口镇14674.51hm²,占禁垦总面积的6.72%;黄柏塬镇73930.45hm²,占禁垦总面积的33.86%;王家堎镇13804.44hm²,占禁垦总面积的6.32%;太白河镇23909.17hm²,占禁垦总面积的10.95%。
三、管控要求
禁止毁林、毁草开荒,禁止在荒山、荒坡开垦种植农作物,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禁垦范围,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控制水土流失。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29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1.太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成果表
2.太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分布图
太白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