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省市会计监督工作安排,县财政局决定抽取4家单位重点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1.行政单位: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太白县咀头镇人民政府
2.事业单位:太白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3.重点企业:太白县金谷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结束。
三、检查依据和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规章实施检查。本次检查以各单位2024年度会计资料及相关经济业务为主,采取查阅资料、调取凭证、实地勘察和现场问询等方式,重点检单位内部控制、行业会计制度执行、会计基础、会计核算、“三公”经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债务风险防控等情况,必要时将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相关单位。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太白县财政局监督股
联系人:张艺馨 联系方式:0917-4956871
太白县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